見研討會錄取名單:https://docs.wixstatic.com/ugd/881d6b_29a6c322d847431690081237e6a4b538.pdf
與會者被分為四組,由四位分組主持人各自在不同的場地帶領討論以蒐集意見,
隨後再帶回大會現場向全體與會者分享。
當天分組討論的主題為:「如何建構符合使用者需求的職業重建及就業服務模式」,
各組討論大綱詳見:https://docs.wixstatic.com/ugd/881d6b_0bbc0db00dd144868e0895b4e1c26f1c.pdf
人的需求難以切割,有些需求與就業有關但受限於服務體制框架而被切割,例如:社區獨立生活、自我照顧與健康管理、親職教育等。
家庭支持對於身心障礙者的穩定就業是很重要的因素,但目前對家長的宣導仍待加強,例如身心障礙者從求職、初入職場、適應職場的各種支持需求、對雇主應抱持什麼樣的期待較為合宜、如何與雇主建立合適的互動關係等,都是家長需要知道且可能也要扮演重要的陪伴者的角色。
伴隨著就業而衍生的人際交往、休閒娛樂、財務管理與儲蓄、甚至更長期的轉職或生涯規劃等相關能力,都是目前服務過程中觀察到有其重要性但容易被忽略或難以支持的項目。
許多在校學生對在地就業市場職缺或職業世界認識有限,學校能提供的往往侷限於校內有進行訓練的職種,且高度集中於特定幾類(如烘焙、洗車、餐飲等),學校教師也都能體認:學生對職業世界的認識、拓展眼界、引導其自我決定等最好是在學校階段就盡早著手養成。只是似乎需要投入更多的資源、或強化教育端和勞政端的合作與連結,才可能突破目前教育端資源的限制。
關於大專校院心智障礙學生的軟技能訓練不能等到學生畢業那一年才做,可能要提前從大三就開始準備,或引進具體的就業轉銜準備課程或方案。
對於教育端與職業重建端的就業轉銜議題,除了資料轉銜之外,學用落差的現象亦值得關注,例如:職業養成教育的訓練內容、人際溝通或自我管理能力等軟技能的養成、就業意識的培養等,應再盤點學校系統與勞政系統之間各自還有哪些計畫或方案可以提早協助即將進入就業市場的身心障礙學生做好準備。
職場適應、培養人際互動能力、交通能力訓練、問題解決能力的培養,這些需求應該都是心智障礙者在接受職業重建歷程應該提供支持的項目。
個案表達個人需求的能力與自我倡議有關,在職場中如何適當的向主管或同事表達自己各種面向的需求(如人際社交、情緒調適、健康狀況、遭遇困難等)是需要教導的,不當的表達或行為表現往往是造成無法穩定就業的遠因,然而目前的職業重建服務或職前準備階段較少有系統的教導個案這些能力,經常到了職場發生問題時才來解決。
關於交通議題:常見個案並不是缺乏交通能力或無法訓練,而是部分鄉鎮區域交通資源不足,例如公車班次一天僅有早晚兩班、甚至原本就缺乏復康巴士,而目前社區居住方案亦未廣設,無法讓偏遠地區的身心障礙工作者就近住宿,這些都構成不利於就業的條件而有待解決。
探討需求時應留意,需求有四種層面:個案直接表達出來的需求(如訴求一份工作機會)、經過專家評估判斷的需求(如需提升人際互動技巧)、個案與服務提供者雙方共識形成的需求(為了成功達到穩定就業的目標因此必須循序漸進訓練人際應對技巧),及體制本身提供的需求項目(如職前準備團體、支持性就業服務)。
與身心障礙者就業相關的支持需求甚多,並不是由單一的服務體系可以完全滿足,例如家庭方面的支持需求等。而在公部門本身跨部會之間要進行資源整合的挑戰也很大,反而是委辦的民間機構在資源整合方面作得比較全面且有彈性。
專業人員雖能評估個案的全面需求,但政府的經費卻因補助來源而被切割,補助經費時也多與該部門設定的支持範圍與績效綁定,如此的補助方式導致無法藉由單ㄧ服務滿足個案的整體需求,當發現個案具有職前準備或其他需求時,勞政經費卻因為與就業無直接相關而無法支持,機購或單位只能自籌辦理,也因此限制服務供給的可能性。建議政府應檢討政策的規劃,以身障者全人復健的觀點來進行整體規劃服務,並且放寬經費補助的標準。
個案來職業重建服務的需求就是找工作,但要達到長久穩定工作的目標則需要透過全面的長期支持,職重服務僅是其中一環,還需透過與其他單位用團隊的方式來做到共同支持,不然若只是從個案單一需求就提供服務(例如:有心理議題就提供心理諮商),要看到個案的改變是不容易的,且其改變的動機也不容易被激勵,反而會造成無效服務;久而久之導致職重專業人員在績效要求下,會挑選好服務的個案來提供服務。
有時候是個案工作能力OK,反而是其他面向的需求在拉扯使其無法穩定就業。當個案浮現這些不同面向的支持需求時,亟需跨領域的資源連結與整合才能處理,不能只是檢討職業重建專業人員;反過來說,當眾人花費許多心力處理個案的多元需求使其穩定就業時,目前從成果來看卻也只有就業率+1而無法呈現更多成效指標。
在第一線工作常發現實務工作者很難跨部會合作,有些醫療、社政相關的資源並沒有正式的轉介管道,建議中央可以多重視此部分,促進各部會所屬服務資源單位能夠相互合作。
實務上發現不同專業領域的工作人員流動率也高、經常業務輪調或交接不完全,即使已經宣導過、已經建立轉介流程或合作關係,遇到這種情況職業重建專業人員還是得對相同的資源單位或服務體系再三宣導。
在講求推動專業化服務、各部門整合的同時,或許也應該討論專業人員的「幸福感」,如果無法在這個領域保有初衷以及保有更多被支持的力量,那麼有朝一日在能量耗竭下也無法提供身心障礙者更適切的服務。
教育端、生活重建端各自有其服務的階段性目標要達成,但其學生或服務對象達成這些目標後,卻不見得符合職業重建端的標準。因此可能要思考如何引導三方設定相同的標準、或一致以就業為導向來設計服務內容,才能有效發揮跨部門合作的效益。
實務上常見到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支持者擔憂就業後會影響到現有福利補助,而影響外出就業的意願。社會救助法中雖提及縣市政府應針對受生活扶助對象辦理階段式脫離貧窮之措施,但實務上從接受社會福利到獲得就業的整合仍不足,政府應該有跨部門的就業方案或計畫以協助這群有就業意願但領有補助的身障者及身障者家庭,從接受社會扶助走向充分就業。
對於討論大綱提到的社區生活與職業重建聯合服務的概念頗為期待,或許有助於改善社區資源中心/成人個管中心(社政體系)與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支持性就業服務(勞政體系)之間的轉介溝通與資源連結議題,但公部門跨領域整合確實有其難處,若是由民間機構同時接受兩種體系的委辦方案再來整合執行,則成功機率相對可能較高。
建議以全人服務觀點依據身心障礙者的需求為出發點考量,設立單一窗口協助服務提供,但要涉及的跨部門太多,擔心淪為各部門的角力。
「是否達成就業」只是職業重建目前認定的績效結果,若從促進身心障礙 者參與就業活動的觀點來看,對於有就業意願但就業能力未達的身心障礙者,能否增設更貼近真實職場活動的方案,例如:社區的志願服務、一般職場見習方案,或是中途職場方案等,來協助這群能力尚未達到要求的身心障礙者也有機會可以參與工作活動、提升工作所需的基本能力。
實務上欠缺職前準備服務資源而只能將個案派案支持性就業端,往往是造成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與支持性就業服務之間關係緊張的因素之一,若能建立一種長期性/常態性的職前準備服務方案,或許有助於雙方的潤滑與溝通合作。
民間單位能開發的多是零星的工作,難以打進大企業,且目前也缺少適切的產業分析,就服員只能從自行經驗出發進行開發,難以跟上企業型態轉換的腳步。建議政府應帶頭開發大型企業,透過政府與企業的合作並搭配獎勵措施,沿著產業鍊或供應鍊開發帶狀的工作產線就業機會,才能有效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
目前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投入的經費高,但在就業方面的成效似乎有限。若有訓用落差情形,應再檢討職業訓練內容與實際職場用人需求的落差。另一方面,實務經驗中發現部分中小企業雇主可能本身也無法清楚的說明需要僱用什麼樣的人才,這方面或許要透過專人進行訪談與工作分析才能協助雇主具體歸納出來。
除了提供進入職場後的身心障礙員工穩定就業服務之外,也應該要有針對雇主提供的支持服務,例如:教育雇主與同事認識與了解身心障礙者的特性與需求、如何與身心障礙員工相處或提供協助等。
就業市場環境逐漸走向科技化、自動化,非技術性的基層勞工越來越被取代,也衝擊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機會,但若從產業供應鏈的角度來思考整個就業市場供需,還是會有身心障礙者可從事的技術性或非技術性的就業機會存在。
部分重度障礙者確實適合從事重複性高的非技術性工作,在產業轉型或自動化之際,建議聚焦找出這些轉型後留下的重複性工作職缺,並透過工作分析、職務再設計或科技輔具等方式,協助重度障礙者就業安置。
美國的客製化就業因為與產業結合,其產業分析非常精準,因此在進化客製化就業服務時就很好預估,但目前我國試辦的客製化就業仍是放在學術研究階段,加上我國缺少精密的產業分析,學術單位很難快速抓到產業的要求,因此仍在繼續研究如何變成能本土化的實施方式。
就服員進行就業機會開發時,應避免尋找「正在消失」或「即將消失」的工作職種,否則長久而言不利於身心障礙勞工的職涯發展。
應有系統的從生活中培養身心障礙者對職業世界的認識與對職業生涯的想像,只憑口耳相傳仍然不足以協助其認識職場及就業生活的各種樣貌,而這些認識與想像卻是個人進行職涯規劃與發展的基礎。挑戰在於:職業重 建專業人員本身對於其他各種職業世界的認識也有限,即使專業人員有心想要了解特定職業,也不見得會比該職業領域裡的雇主來得熟悉業界生態;因此不論是在學校階段或在職業重建體系,應持續導入產學合作或連結雇主資源,以持續協助身心障礙者增進對不同職業世界的認識。
關於增進身心障礙者覺察自己想望的策略:
(1) 多方會談的建立:多方會談能夠協助職重專業人員與服務對象的關係建立,一旦關係建立才有助於服務對象的開放度,在需求覺察與探索的部分願意有多些分享和嘗試。
(2) 職業探索服務的落實:提供類似職涯探索、職場體驗讓服務對象透過實做來認識職業,進一步感受這是否是自己想要的,才有助於覺察的提升。
(3) 提升職管員對資源的掌握度:目前職重端可以使用協助服務對象覺察的服務有許多,但前提都在於最前端的職管員是否熟悉資源使用,以及是否能夠妥善運用。
(4) 連結個別化訓練服務:個別化訓練服務是一個很好的體驗建構,但要倚賴職重專業人員審慎的評估使用。
(5) 自立生活團體的辦理:目前機構非以就業前、後團體,而是以辦理自立生活團體的形式,協助建構學員間彼此互助、生活支持的概念,結果發現反而學員的就業穩定度提升;但這樣的團體並非勞政的方案,因此跨局處的合作整理非常重要。
無法落實上述「增進身心障礙者覺察自己的想望」的原因:
(1) 績效導向:職管被要求派案率、開結案率,服務時程都必須被有效率管控,因此反而與同盟關係建立、職涯探索服務推動的理念相牴觸。
(2) 學校缺乏探索與技能養成:目前雖然不斷提倡轉銜的落實與推動,但實際上學校應該要盡到的技能培訓和職涯探索卻一直不太樂觀(學校老師不一定具備該能力、或不一定重視該層面),導致服務對象進入職業重建之後才開始接受許多的職前準備方案,但是職重服務遇到的限制是無法像學校一樣有這麼長的時間、跟一個結構化的環境來提供探索與體驗,因此增進覺察有其難度。
(3) 家長導向的服務模式:許多時候會面臨家長說了算,即便想要多花時間服務對象晤談,他們也會因為家長的涉入與期待來調整自己的想望。
(4) 專業人員導向的服務模式:有的專業人員會因為自己從事的資歷較久便以自己的經驗做判斷與歸類來要求服務對象「配合」,因此想望的這件事似乎僅是表面工夫。
建議學術界透過研究找出比較具有實證支持且本土化的身心障礙者職涯探索或職涯諮商模式,以便實務界參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