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挑戰主要是針對目前跨部門合作的問題、以及轉銜機制待改善的議題。
-無效轉銜的現象確實是因為雙方對服務的認知有落差而導致的,而跨系統之間能否共案合作則仰賴單位本身的使命和信念、願意再多做一點,才有可能促成。否則跨系統之間的銜接大部份是斷裂的。
-社政系統與教育系統的人力也一直在流動,職重人員只好一直重覆宣導。
-目前職重制度對於需要長期支持、或長期職前準備的個案而言確實不夠友善,因此才衍生職重需要跟社政或衛政單位建立更前期的服務合作方式。
-服務對象的競爭力有逐年下降的趨勢,有可能是就業市場標準越來越高、也可能是個案確實需要更多的訓練和建立軟技能,而這會讓就業準備期程延長。
教育系統-勞政:目前應屆畢業生整批轉銜、以及個案狀態更新的時間差,是否影響職重窗口的效率? 是否有更好的作法?
-除了高中職提早在上學期末(11-12月)提早啟動轉銜,大專院校也開始提早轉銜了,優點是職重端可以更早掌握個案的需求、更早開案並導入職評資源或就業方面的討論,因為已經提早開案了、即使轉銜系統年中時大批轉介資料過來也不會造成聯繫的困擾。比較擔心的是教育轉銜的案量不像以前那麼多了,會更仰賴社政或衛政的案源。
-大專身障生的就業轉銜比較不像高中職的有制度、結構化、經常是個別式的合作。
-大專新設置的職輔員的成效尚未顯現,每間學校的作法也不一樣;近幾年受理的大專生普遍距離就業很遙遠、缺乏足夠的職涯探索經驗、需要更長時間的準備期。
-有配置職輔員的學校比較好談合作,對於就業的觀念也比較有共識;有配置職重背景的職輔人力的話,合作會更為順暢。
社政-勞政:造成無效轉介的問題似乎在於雙方對於開案服務標準的認知落差,以及對個案就業準備度/職業重建需求的判斷上;進一步看,則是雙方對於「就業準備度的提升」該由誰來主責還缺乏共識,造成部分個案就在一來一往之間落入灰色地帶。也許雙方在回應這項個案的需求上,原本就會有部分服務內容是重疊的? 另一方面,有哪些條件(例如流程、方案、績效指標、人力),可以讓職業重建服務系統樂於開案提升這些個案的就業準備度?
-目前跟身障資源中心/家庭服務中心等社政單位的共案服務經驗,還不到很深入的密切合作,比較像是各自執行各自的服務。
-職管員如果要往前端延伸提供職前準備服務,則現行的的案量負擔似乎就不合理,但如果下修每人服務案量負擔、整體服務案量就會更少,除非擴充專業人力。
衛政-勞政:衛政系統近年來似乎越來越重視去機構化、連結職業重建資源,不過社區精神復健機構似乎也很缺乏職業重建專業人力配置。其他的問題則跟社政轉銜到勞政的情形很類似,包括雙方對於開案標準的認知、對個案就業準備度的判斷、由誰/如何有效提升就業準備度,以及現行職重服務模式能否回應精障族群的支持需求。
-衛政系統正在廣設心衛中心,未來可能是重點合作對象;他們不了解職重系統、但職重系統也未必了解他們。
-過去被職重體系掉落在服務圈外的精障者,因為會所試辦案的共案服務而有被接住的機會,但職重原本就應該要能夠接住這些人,只是因為體制的框架而排擠了這群人。
-衛政、社政跟勞政在工作價值觀的想法差距很大,這些落差不是三言兩語就可以解決,從會所試辦計畫的經驗顯示,如果能在對方單位設置一個職重人員的角色,單位內部本身就必然要有進一步的對話和溝通,對方才能更理解職重服務的思考脈絡,也才能讓服務有比較順暢的合作跟運行。
職災-職重:雖然這幾年職安署有在建置職災勞工職業重建服務,但在發展過程中似乎較少與職業重建專業對話或合作,架構似乎以職能治療領域/工作強化模式為主。
-各縣市職災個管和職重個管之間已經有建立連結合作,反而新設立的財團法人職災職重中心人員需要努力跟當地職災個管建立合作關係,可能需要有人協助促成連結與合作。
【與談人意見】
【職重服務制度與措施】
建議:勞動部與教育部可以進一步討論共識,協助教育系統理解如何協助未來可能會前往職業重建系統的在學身障生做準備、強化特定職能。
建議:中央可以跨部會建構更多的連結/對話/合作機制/促進跨域連結的會議等。
建議:未來能有更多的資源投入就業準備相關方案,同時可銜接跨系統的轉銜合作、讓跨系統的單位可以一起來提升個案的就業準備度。而社政與勞政端都可以有各自的職前準備資源,只是需要細緻地討論與區隔。
建議:未來可每間學校都配置職輔人員、或在每個社政/衛政服務體系當中都配置職重人員,以促進就業轉銜成效。
建議:若未來持續擴充職重的服務對象、又要依個案的需求程度分級、提供多元化的服務項目,應重新再定義合理的職管員服務量和績效標準;雖然共案服務需要雙方的共識、需要多一份熱忱願意多付出一些,但不希望變成雙方都多犧牲一些,這樣才能做得長久、也才能吸引專業人員更願意投入共案服務。
【專業人員職涯發展與留用】
建議:一線職重人員要去了解一下其他的領域正在布建的服務資源和人力(例如心衛中心、職災職重),除了作為潛在可購買或連結的服務資源之外,也有助於促進跨領域/跨系統的轉銜合作、減少無效轉介;在資源有限之下,彼此應該要有更多合作與連結。
【雇主端進用策進與合作】
N/A
【職重專業與實務研發】
建議:職重領域若能跟社政或衛政單位發展出可以共案服務的模式,個案會比較有機會獲得所需的服務。例如職重個管與身障服務中心之間,如果有一個比較長時間的共案個管,對個案的穩定性比較有利;期待這個共案服務是深度的合作而不只是平行關係。
建議:另一個作法是參考社政的個管模式之一,從個案開案進入職重系統到終老,沒有結案,而是用服務需求分級的方式提供相對應的服務。當服務對象組成更多元的時候,不見得每一案都需要完整地從A走到G,也許有的個案的服務重點在前端、有的則需要在系統中待久一點、或者長期持續留在系統中但所佔服務量反而是比較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