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挑戰是指職業重建服務對象(或者說「身心障礙者」的定義)有可能從傳統的「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擴大適用於其他「有障礙但未領有障礙證明者」,例如114年勞動部預計依精神衛生法第7條第2項修正職業重建相關計畫以納入未具身障證明之精神病人可使用職業重建服務,又如之前耳聞的學習障礙者等;一旦服務對象擴大,我們的職重服務系統的量能是否足夠? 專業人員的服務知能或敏感度如何提升? 服務模式和流程是否可以容納更多彈性(或許不是每一位服務對象都需要完整走完流程/不同對象的支持需求可能分布在不同的階段)? 我們對即將納入的服務對象的需求是否已有掌握?
-身障可視為一個多元的族群,若要加入中高齡、學障、重大傷病者作為服務對象,現職專業人員除了透過多元的進修或訓練來因應之外,專業人員一開始的訓練背景跟素養可能也需要更多元,例如人資、例如實際的社會歷練經驗等。
另外,我國整體人口老化也是一個無可避免的趨勢,首先是發生在部份身心障礙族群的提早老化現象,但目前尚未聽說勞動部或勞保局有針對身障勞工提早退休的法令制度(例如勞保/勞退)有具體的進展,然而在庇護工場長期安置的服務對象可能已經遭遇提早退休的問題了;其次則是如何透過職場健康促進/職務調整/職務再設計或其他合理調整措施來維持在職身障勞工的健康/體適能/產能;以及目前的專業服務尚未涉及退休準備規劃等相關支持。換言之,我們只有帶領個案進入職場的服務,但還沒有教個案如何準備從職場退出的服務(也許可以稱作「退休轉銜」?)。
-以庇護工場即將退休的個案為例,大家在乎的是個案不去上班之後該怎麼辦? 是否有合適的長照資源或據點服務? 職管員輔導個案退場(退休)的過程中,需要有一些配套的服務資源和人脈,而且過程中需要按部就班的跟個案逐步討論與準備。
-現行短期服務的模式不太容易顧及個案的職涯發展或轉換、以致於退休。
人口老化,會對勞動市場產生何種影響(例如長照產業的需求是否會增加/缺工的現象會否惡化)? 身障求職者是否會面臨與更多中高齡勞動力的競爭?
-人口老化的趨勢、人力缺乏的現象對身障者而言也可能是一個契機,身障勞動力或許有機會被看見、更被重視。
【與談人意見】
【職重服務制度與措施】
建議:修法讓部份身障者的退休年齡提前5-10年,以因應身障者提早老化/提早退休的問題。
【專業人員職涯發展與留用】
建議:因應服務多元障別的個案,建議放寬進入職重體系的門檻、讓多元背景的新血可以加入、除了學歷科系之外也允許將社會經驗/個人素養/人格特質等其他條件納入考慮。
【雇主端進用策進與合作】
N/A
【職重專業與實務研發】
建議:想像另一種模式是服務期程更長、但主要是依循個案的需求來提供服務,所有服務項目的啟動都是由個案主動發起、主動購買(例如由政府發給個案購買額度,個案也可以部份自費),績效的認定也回到服務使用者身上、由市場機制淘汰不適任的職重人員。職重人員也可以組合不同專長的夥伴以提供一連串的服務,好的服務方式也可以因為市場機制而留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