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的就業歷程是動態的,不是服務完之後結案就沒事了,如何降低「往往在服務員下線後服務使用者就跟著下線」的狀況,顯示服務使用者在就業後的適應仍然是有服務的需求(不是密集輔導到50小時就沒事了),身障員工的工作表現和大家一樣會隨著人事物影響而有變化,但是他們可能需要花更長時間適應或需要更適合的支持方式以便適應,可參考日本的職場適應輔助員制度,在服務使用者與雇主、工作間持續的促進適應(已經就業三年的服務使用者,仍然有可能因為服務人員的一句鼓勵,而繼續努力三年);但在現行制度下,僅靠就服員的熱情在維持是相當困難的,應設置可以讓服務使用者有短暫尋求服務的機會,延長其職涯生命。
身障員工無法適應職場,可能取決於所具備技能是否仍符合市場需求,如具備技能但不符合職場未來需要,則是否有合適的職訓可作為能力提升的手段?如身障者是因障礙導致適應問題,則是否有更積極的方式協助?
現有穩定就業服務被歸在支持性就業計畫內,實際成效是否無法發揮應有的效果,所以才有此討論,建議提升既有服務運用度。
支持性就業服務項目中包含「指導服務對象掌握工作技能」,但在面對公部門、國營企業等,以致於近期討論的白領工作需求時,由於職務要求技能水準較高,專業人員往往無法發揮前述功能,又職務與人力需求越來越多樣化,因此應優先專注於協助障礙者適應職場、幫助雇用單位與障礙者共同工作。
通過公務員考試卻無法符合或適應職場要求的情形很多元,但考選制度若無法調整,且公務員身份特殊,就只能增進用人單位的主管在合理調整上的概念。
【與談人建議】
【職重服務制度與措施】
建議:
1.制度上應鼓勵支持性就服員短暫支持曾經服務過的身障者(例如更友善的服務績效換算/認列方式),允許身障員工有短暫尋求服務的機會(類似喘息服務或在職訓練假),協助有急需的服務使用者適應工作,並加強提供穩定就業後服務,使其得以延長其職涯生命。
2.建議提升或改善既有的穩定就業服務/職涯諮商服務運用率,或配置更多比重的資源以增進穩定就業服務/職涯諮商服務的量能。
3.積極補助NPO組織辦理就業後穩定服務,例如開辦就業穩定支持團體、辦理已就業服務使用者相關同儕支持社團等。
【專業人員職涯發展與留用】
建議:
1.強化職重人員的職涯輔導和諮商知能。
2.培力可執行就業穩定支持團體工作的專業人員。
【雇主端進用策進與合作】
建議:
1.補助雇主辦理就業後穩定服務,例如開辦就業穩定支持團體、辦理已就業服務使用者相關同儕支持社團等。
2.建議針對障礙者的特質、因應其職等和職務規畫,建立公務員考選制度的身障者合理調整制度。
3.強化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對身障公務人員之訓練、保障、協助之責任。
4.提供企業合理調整諮詢服務和人力協助,以促進身障員工適應職場。
5.補助企業內身障員工成長學習課程,提升身障員工通識能力。
【職重專業與實務研發】
建議:
1.研究合適的職場適應支持團體活動或課程,並培育種子教師或團體領導者。
2.針對就業後有延續服務需求的服務對象,設計符合就業支持需求的職場適應服務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