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細檢視勞動部的行動回應,可以知道很多政策構想的來源都跟CRPD審查意見有關。不過,有些內容只是把現行的做法貼進來,不見得真的能夠回應到審查意見。以下節錄自內政部【公告】至113年4月止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行動回應表辦理情形。(限主辦機關為勞動部的項目)
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修正2021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草案,確保其更準確地反映 CRPD 第1條中對身心障礙者的定義。
b. 確保不同類型的身心障礙者,包括身心障礙兒童及其代表團體獲得資源,以積極地、定期地參與公開程序,以尋求改善相關法律、政策、方案和做法。
c. 納入來自身心障礙社群的各種聲音,以迅速制定並通過國家身心障礙策略。該策略的主要目的應是鼓勵、肯認和促進對消除身心障礙歧視的積極承諾,並促進對身心障礙者權利和尊嚴的肯認。以及
d. 提供資源予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使其得以發展與提供公私部門工作人員培訓及社區教育,課程內容包含如何與身心障礙者互動及身心障礙者權利。我們建議國家大幅增加能消除任何個人、團體或私人企業對身心障礙者歧視的措施。
關鍵績效指標暨預定完成期限--修正「勞動部促進身心障礙者訓練與就業推動小組設置要點」相關規定,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及專家學者代表不少於2分之1,其中身心障礙者不少於2分之1。預定完成期限:113年底前
行動計畫辦理情形--勞動部參考行政院112年10月16日院壹權字第1125021298函修正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設置要點之規定,修正「勞動部促進身心障礙者訓練與就業推動小組設置要點」相關規定,刻正辦理法制作業,預定於113年5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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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暨預定完成期限--邀請相關身心障礙團體共同研商與協力滾動檢討修正職業重建服務至少3支計畫。預定完成期限:113年底前
行動計畫辦理情形--勞動部預定於113年辦理「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服務實施計畫」、「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計畫」等職業重建服務計畫修正,將邀請相關身心障礙團體、各地方政府共同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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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暨預定完成期限--辦理職場融合教育研習至少20場次。預定完成期限:113年底前
行動計畫辦理情形--勞動部於112年辦理12場次職場融合交流及研習活動,113年規劃於7至11月間辦理至少20場次職場融合教育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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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暨預定完成期限--一、每年與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共同辦理職場平權研習會至少25場次,預估參加人數1,500人。二、每年透過勞動部官網、臉書及摺頁等多元管道宣導,預估瀏覽人次100,000人次。預定完成期限:115年10月底前
行動計畫辦理情形--1.與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共同辦理職場平權研習會,113年截至4月辦理22場次,參加人數1,971人。2.透過勞動部官網、臉書及摺頁等多元管道宣導,113年截至4月瀏覽人次約10萬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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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在向立法院提交平等法案之前,與身心障礙團體、國家人權委員會及國際專家進行研商諮詢。
b. 起草平等法案時,適當考量到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關於平等及不歧視的第6號一般性意見(2018年)。
c. 確保平等法案明確規定各種形式的歧視,包括直接歧視、間接歧視、騷擾、交織歧視,以及拒絕提供 CRPD 中定義的合理調整。
d. 確保平等法案明確規定,在就業、教育、衛生、公共參與和所有其他生活領域,包括私部門提供商品或服務,基於身心障礙的歧視應屬非法。
e. 確保 LGBTIQ 身心障礙者在學校及工作場所之外,亦享有法律保障。
f. 確保為身心障礙者提供有效的法律上救濟,以主張他們的權利,包括法院或法庭在基於身心障礙的歧視案件中能夠提供適當救濟,並確保向提出歧視指控的人提供法律扶助。
g. 修正現有立法,確保平等法一旦通過,將優先於包括但不限於就業服務法中的非歧視條款。
h. 確保國家蒐集有關基於身心障礙歧視和其他受保護特徵的申訴資料。以及
i. 採取措施強化各級政府機關的能力,以使他們依據聯合國相關條約機構的解釋,對各種不同形式的歧視,具有充分瞭解。
關鍵績效指標暨預定完成期限--一、每年與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共同辦理職場平權研習會至少25場次,預估參加人數1,500人。二、每年透過勞動部官網、臉書及摺頁等多元管道,針對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予以歧視,加強宣導,預估瀏覽人次100,000人次。預定完成期限:115年10月底前
行動計畫辦理情形--1.與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共同辦理職場平權研習會,113年截至4月辦理22場次,參加人數1,971人。2.透過勞動部官網、臉書及摺頁等多元管道宣導,113年截至4月瀏覽人次約10萬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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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考量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第3號一般性意見 (身心障礙婦女和女孩),以及:
a. 採取積極措施,保護身心障礙婦女和女孩不受歧視,並確保婦女被賦權,能力得到發展以及地位得以提升。
b. 解決遭受暴力婦女及女孩的庇護安置服務和相應需求(例如,輔具、住所、心理健康支持)。以及
c. 為身心障礙婦女和女孩提供輔具、住所、心理健康支持和指導等服務。
關鍵績效指標暨預定完成期限--2022-2025年:每年預估補助事業單位設置哺(集)乳室100家。預定完成期限:115年10月底前
行動計畫辦理情形--1.為推動雇主設置哺(集)乳室,113年截至4月底辦理3場次觀摩座談說明會,設置企托服務專網,提供托育服務相關資訊,並規劃編印參考手冊指引,鼓勵雇主落實規定。2.為鼓勵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提供相關經費補助,113年第1期已於113年2月底截止受理,刻正辦理補助審核作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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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暨預定完成期限--2023-2025年:每年宣導事業單位設置身心障礙專用廁所及盥洗設備至少10場次,預估宣導500家次事業單位。預定完成期限:115年10月底前
行動計畫辦理情形--於辦理事業單位職場身心健康保護相關宣導、講習、說明會等活動時,一併針對設置身心障礙專用廁所及盥洗設備進行宣導,113年截至4月底共6場次(202家次),以督促雇主落實前開法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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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暨預定完成期限--2022-2025年:每年提供身心障礙女性職務再設計服務至少1,150人次。預定完成期限:115年10月底前
行動計畫辦理情形--112年提供身心障礙女性職務再設計服務1,214人次;113年截至3月提供身心障礙女性職務再設計服務25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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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暨預定完成期限--2022-2025年:一、每年與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共同辦理職場平權研習會至少25場次,預估參加人數1,500人。二、每年透過勞動部官網、臉書及摺頁等多元管道宣導,預估瀏覽人次100,000人。預定完成期限:115年10月底前
行動計畫辦理情形--1.與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共同辦理職場平權研習會,113年截至4月辦理22場次,參加人數1,971人。2.透過勞動部官網、臉書及摺頁等多元管道宣導,113年截至4月瀏覽人次約10萬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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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行政院,包括文化部,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合作:
a. 與身心障礙者密切諮詢並在身心障礙團體的參與下,通過國家身心障礙策略,以提高障礙意識、打擊對身心障礙者的偏見,並監督和公開報告該身心障礙策略之影響。
b. 修正所有部會目前現有的 CRPD 障礙意識培訓和發展計畫,以利更能夠反映身心障礙者經驗的多樣性,並將身心障礙者納入培訓團隊,以開發並提供此類培訓的內容。以及
c. 採用並推廣特定方案,以辨別和打擊與身心障礙有關的刻板印象、偏見和有害做法,以促進身心障礙者的能力和貢獻。
關鍵績效指標暨預定完成期限--每年表揚20家以上績優單位,及辦理職務再設計成功案例推廣,並運用新聞稿、臉書、網路媒體、平面媒體等多元管道進行宣導,每2年辦理1次職務再設計創意競賽,選拔出10名優秀之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作品,並積極推廣。預定完成期限:115年10月底前
行動計畫辦理情形--1.勞動部為表彰國內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及對於協助其職場適應著有成效之績優機關(構),於112年11月27日辦理第21屆金展獎,表揚進用績優單位21家、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績優單位2家。2.為推廣職務再設計,112年辦理情形如下:(1)與各地方政府辦理289 場宣導活動。(2)配合台灣輔具暨長期照護大展設攤推廣,觸及7,508家事業單位、11萬4,171人。(3)辦理第8屆職務再設計創意競賽,選拔出10名優勝作品,於同年11月27日金展獎典禮進行表揚。(4)運用新聞稿、臉書、網路媒體、平面媒體等多元管道進行宣導。3.113年將賡續辦理表揚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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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與國家人權委員會、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和相關部會密切合作,確保制定國家最低標準,在法規中規定所有身心障礙服務提供者應遵守的服務品質。針對所有提供身心障礙者服務的設施和方案,定期依據這些標準進行品質保證評估。
b. 立即對身心障礙者在所有場域中的經驗進行全國性的質化和量化檢視,以建立對剝削、暴力和虐待程度的認識。這應是對身心障礙者在居住地、工作場所、機構或特殊學校受到的身體、情感、經濟或性別虐待、暴力、霸凌、歧視、忽視、剝奪和剝削的系統性檢視。前述檢視完成後,適當的政府回應策略將著重於受影響者的復健和補償需求,以及導正致使相關問題的制度和監督失靈。
c. 採取措施,保護身心障礙者免受家庭暴力、親密關係和性暴力以及兒童虐待事件的侵害。
d. 採取措施,防止對身心障礙者的剝削、暴力和虐待,包括建立一個獨立的機制來監督提供身心障礙者服務的設施和方案。
e. 確保就預防、辨別和處理身心障礙者遭受暴力事件,進行適當的培訓。
f. 確保建立獨立的申訴機制,處理包括私領域在內,對身心障礙者的剝削、暴力和虐待行為的申訴。
g. 確保制定有效的立法和政策,包括以婦女和兒童為重點的立法和政策,以確保辨別、調查並酌情起訴對身心障礙者的剝削、暴力和虐待事件。
h. 確保修正知情同意所必要具備的立法、政策與實務程序以利於支持性決定的程序,並要求對溝通方式進行調整,以回應被通知或同意此類處遇方式對象的需求、感知能力或理解力。
關鍵績效指標暨預定完成期限--一、辦理地方政府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業務考核,每年考核1次,採1年實地考核、1年書面考核方式輪流進行。二、地方政府每2年就職業輔導評量計畫、支持性計畫、庇護性計畫辦理1次評鑑。預定完成期限:115年10月底前
行動計畫辦理情形--1.勞動部依「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業務績效考核及獎勵計畫」,於111年對地方政府辦理書面考核,並分別於110年及112年辦理實地考核,及依考核成績頒發特優獎、優等獎、創新獎及進步獎表現績效優良之地方政府。2.督導地方政府每2年辦理職業重建執行單位評鑑情形:(1)職業輔導評量計畫:112年有9個地方政府完成評鑑;其餘縣市預定於113年底前完成辦理評鑑。(2)支持性計畫:112年有17個地方政府辦理評鑑;其餘縣市預定於113年底前完成辦理評鑑。(3)庇護性計畫:112年有17個地方政府辦理評鑑;其餘縣市預定於113年底前完成辦理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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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暨預定完成期限--(???這裡重點應該是查核、評估以保證身障者參加職訓的品質,而不是職訓的成果???)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養成訓練專班就業率達60%以上。預定完成期限:113年底前
行動計畫辦理情形--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專班112年參訓人數共計1,584人,訓後就業率70.57%;依最新統計113年截至3月底,參訓人數共計187人,訓後就業率45.89%(尚在訓後就業輔導追蹤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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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暨預定完成期限--一、有關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與就業服務機構及庇護工場疑似性侵害事件處理,納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對轄內地方政府每年辦理訪視查核項目。二、地方政府按季訪查庇護工場,並將機構對於性侵害事件之預防與處理納入查核及評鑑項目。預定完成期限:113年底前
行動計畫辦理情形--1.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2年5月15日發特字第1123001215號函修正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等相關業務計畫訪查紀錄表,已將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與就業服務機構及庇護工場疑似性侵害事件處理納入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於每年進行地方政府訪視查核項目。2.勞動部111年8月29日勞動發特字第11105101701號令修正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計畫,已將庇護工場有無建立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之防治措施、通報及辦理情形納入地方政府按季訪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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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與身心障礙者、家庭、社區、住所、支持服務提供者以及專業人員等群體密切合作,制定去機構化策略,並制定有時限的計畫,以確保身心障礙者能夠選擇於何處生活、如何生活以及與何人一起生活,從而使他們能夠生活在自己的社區並積極參與其中。無論身心障礙者居住於何處,他們都具有獲得必要支持的資格。
b. 擴大提供個人助理,以增加身心障礙者對自己生活的掌控。
c. 修正輔具的分配系統,以容納新開發的輔具,並在不造成身心障礙者經濟困難下,確保輔具於全國的可及性。
d. 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和精神衛生法,以保證身心障礙者獲得社區式支持服務,防止隔離和孤立。
e. 確保協調不同部門和部會之間,以及在轉銜時期的支持與服務,例如從教育到就業,或從與家庭居住到自己居住。
f. 制定計畫,確保社會工作者及其他專業人員接受培訓,以瞭解如何以保障其權利的方式支持心理社會障礙或其他類別障礙者,而非基於身心障礙的醫療模式。
g. 確保自立生活的經費財源不是仰賴公益彩券回饋金,而是來自官方預算分配。以及
h. 為身心障礙者的私人經營住房選項制定標準,並建立申訴和問責機制以處理虐待問題。
關鍵績效指標暨預定完成期限--(???強化轉銜機制、增進轉銜效能,似乎不應只強調服務了多少不同轉銜來源的個案???)每年服務1,800名社政、衛生、教育等單位轉銜之身心障礙者。預定完成期限:115年10月底前
行動計畫辦理情形--1.本案已於112年與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及職業安全衛生署等單位完成系統介接作業,身心障礙者透過系統轉銜並提供個別化之職業重建服務,並建立服務階段之回饋機制,使轉出單位即時掌握後續服務情形。2.112年度共計服務1,655名身心障礙者。113年截至3月共計服務118名身心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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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建立一個架構,根據需要提供適應訓練和復健服務,而非根據經濟能力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
b. 確保適應訓練和復健服務更加著重於提供住所、就業、教育、交通和社會服務。
c. 促進以社區為基礎的發展並為其提供資源,以擴大現有服務的範圍。
d. 增加對社群團體資源的挹注,擴大其對身心障礙者的支持與服務,以支持身心障礙者能充分參與和融合社區生活。
e. 確保所有身心障礙者都能公平地獲得能滿足其需求並符合本人想望與偏好的服務。
f. 消除心理社會障礙者結社和參與社區發展的限制。
g. 認可與提供資源以建立心理衛生同儕工作者角色,以及基於同儕支持為基礎的職業與復元服務。
關鍵績效指標暨預定完成期限--補助至少7個地方政府及9個協作模式據點進行試辦計畫。預定完成期限:115年10月底前
行動計畫辦理情形--112年補助4個地方政府結合7個精神障礙協作模式據點辦理強化精神障礙者就業社區支持試辦計畫;113年截至4月補助8個地方政府,結合12個精神障礙協作模式據點辦理強化精神障礙者就業社區支持試辦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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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制定策略以提高身心障礙者,包括心理社會障礙者和心智障礙者的勞動力參與率。
b. 為目前在庇護工場工作的每位身心障礙者制定行動計畫,以支持其能在勞動市場獲得工作。制定逐步淘汰庇護工場的策略。
c. 立法禁止雇主任何基於身心障礙的歧視,包括拒絕提供合理調整。
d. 建立一個有效且無障礙的法院或法庭系統,讓自認遭遇工作歧視的身心障礙者尋求和獲得救濟。以及
e. 改善對心理社會障礙者的職業重建和就業協助的有效性。
關鍵績效指標暨預定完成期限--協助女性身心障礙就業服務人數:每年較上年度提高女性身心障礙就業服務人數1%。(一)2023年:8,500人。(二)2024年:8,585人。(三)2025年:8,670人。預定完成期限:115年10月底前
行動計畫辦理情形--112年協助女性身心障礙就業服務人數9,855人,依最新統計113年截至3月,協助女性身心障礙就業服務人數3,3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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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暨預定完成期限--一、協助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精神障礙者就業人數:(一)2023年:4,055人。(二)2024年:4,115人。(三)2025年:4,180人。二、依據精神衛生法第7條第2項納入病情穩定之病人(不限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為職業重建服務對象,加強網絡轉介合作,排除就業障礙,以協助其就業。三、結合精神障礙者社區協作模式據點至少協助162名心理社會障礙者執行個別化之就業服務計畫。四、每年至少補助1家民間團體辦理同儕工作者就業與服務計畫。五、建立適合精神障礙者就業模式。預定完成期限:115年10月底前
行動計畫辦理情形--1.112年協助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精神障礙者就業人數4,894人;依最新統計113年截至3月,協助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精神障礙者1,823人就業。2.勞動部刻正依精神衛生法第7條第2項修正職業重建相關計畫,納入未具身障證明之精神病人可使用職業重建服務。3.112年「強化精神障礙者就業社區支持試辦計畫」共協助233人、協助111人擬定個別化服務計畫、208人進行就業前準備、85人職場學習及再適應、23人就業。4.113年以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辦理「復元導向同儕支持員職業培訓模式運用於同儕支持員與其他精神障礙者職涯復元(Vocational Recovery)之可行性與有效性」。5.賡續透過執行「強化精神障礙者就業社區支持試辦計畫」以建立適合精神障礙者就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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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暨預定完成期限--發展符合國內發展之群組就業服務模式。預定完成期限:115年10月底前
行動計畫辦理情形--勞動部於112年2月21日訂定協助事業單位群組進用身心障礙者試辦計畫,就具高度支持需求之身心障礙者以每組至少3名安置於同一職場,自112年7月1日委託專案單位執行,預定執行至115年6月底,後續依辦理情形發展符合國內之群組就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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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暨預定完成期限--發展協助事業單位建立內部身心障礙員工職場支持制度之服務模式。預定完成期限:113年底前
行動計畫辦理情形--勞動部刻正研擬雇主支持身心障礙員工穩定就業試辦計畫,已於112年12月26日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並將再會商身心障礙團體、雇主代表及地方政府等單位,以推動事業單位內部職場支持身心障礙員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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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暨預定完成期限--一、2023年下半年委託辦理庇護工場轉型關鍵因素分析與評估建議等。二、2024年依研究結果,規劃庇護工場轉型機制,訂定輔導轉型試辦計畫。三、2025-2026年執行試辦計畫,受理申請及辦理庇護工場轉型輔導,並滾動檢討計畫執行情形。預定完成期限:115年10月底前
行動計畫辦理情形--勞動部已於112年9月25日委託東吳大學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定位及轉型調查評估分析,就庇護工場定位、合理待遇及政府配套措施等議題,邀請庇護工場經營者、障礙團體、庇護員工及家長等,召開專家諮詢會議、焦點座談,強化各利害關係人溝通,預定113年8月完成調查報告,將依研究結果,規劃庇護工場轉型機制,訂定輔導轉型試辦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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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暨預定完成期限--為促進就業平權,消除歧視,針對身心障礙者職場權益研訂合理調整指引。另從服務義務方訂定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及就業服務合理調整指引及相關從業人員教育訓練。一、2023年:完成義務方之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技能檢定之合理調整指引,及辦理服務人員教育訓練。二、2024年:完成職場合理調整指引,包括僱用關係成立前之召募及成立後之勞動條件、協商機制及勞資爭議處理等,並辦理宣導及教育訓練。三、2025-2026年:累積各障別注意事項及實務案例,檢討修正指引。預定完成期限:115年10月底前
行動計畫辦理情形--1.勞動部已於112年11月完成從服務義務方訂製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及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合理調整指引手冊」,並為從業人員辦理10場次增能工作坊,113年賡續辦理手冊多元格式之製作。2.勞動部分別於112年5月19日、6月2日及10月16日召開工作會議,並於112年12月19日召開研訂「身心障礙者職場合理調整行政指導(草案)」之民間團體意見座談會,後續規劃徵集民間團體並召開徵詢學者專家意見會議,據以辦理行政指導相關法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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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暨預定完成期限--一、每年與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共同辦理職場平權研習會至少25場次,預估參加人數1,500人。二、每年透過勞動部官網、臉書、手冊及摺頁等多元管道,針對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予以歧視,加強宣導。預估瀏覽人次100,000人。預定完成期限:115年10月底前
行動計畫辦理情形--1.與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共同辦理職場平權研習會,113年截至4月辦理22場次,參加人數1,971人。2.透過勞動部官網、臉書及摺頁等多元管道宣導,113年截至4月瀏覽人次約10萬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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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暨預定完成期限--一、辦理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聯繫會議1場及勞資爭議處理實務宣導會6場,共計7場次,俾使地方政府、事業單位及勞工共同保障身障勞工權益。二、製作法律扶助摺頁置於勞動部網站供身心障礙勞工點閱,並印製1,000份摺頁分送身心障礙團體參考,強化對於現有訴訟扶助資源認識,以期透過司法程序維護自身權益。預定完成期限:112年底前
行動計畫辦理情形--1.勞動部於112年10至12月間共辦理1場次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聯繫會議及6場次勞資爭議處理實務宣導會,於會議及宣導會課程納入現行對身心障礙者勞工法律扶助相關保障機制等內容,向地方政府、事業單位及勞工宣導相關議題,使參加對象能有所瞭解及運用。2.勞動部業於112年8月25日發函將1,000份法律扶助摺頁分送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及社團法人臺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等14家身心障礙者權益相關團體。另同步將摺頁電子檔上傳本部網站,提供有法律扶助需求之民眾隨時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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