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臺灣職業重建專業協會
政策委員會
王敏行、簡明山、曾中斌、徐文豪
2025.07 初版
2025.09.20 編輯校訂
社團法人台灣職業重建專業協會自成立以來長期關注台灣的職業重建服務發展,並持續彙整實務工作者與學者專家的現況觀察與建議,期待能在政策倡議上扮演關鍵角色。協會對於擬定「台灣職業重建服務發展政策白皮書」之研議已久,曾在2018年時曾經召開6場次焦點座談以蒐集北、中、南多位學者專家、專業督導與第一線資深人員代表的意見,2019年將「問題與現象」、「期待與建議」整理成六個向度為第一階段成果。
2019年後至今,雖然經過COVID-19疫情、職業重建專業人員遴用準則及相關補助計畫修訂、支持性就業服務新制實施及助人專業工作者等大環境的變化,一些背景條件已經改變,第一階段意見中提到的多數需求與挑戰仍有待進一步討論與解決,例如職前準備資源不足、跨領域部會合作的問題、專業服務輸送的彈性、與雇主端的連結及專業人員職涯發展等。
因此,本會政策委員會於2024年以第一階段成果為基礎,除了邀請北、中、南多位專業督導與第一線資深人員分組進行第二階段意見蒐集、整合兩階段討論成果之外,另參考來自陳貞夙老師、黃慶鑽老師(「我國身心障礙就業促進暨職業重建三年中長程計劃建言」)與馮雪鴻督導(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促進協會「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政策白皮書」研究報告)等人的寶貴意見,再經協會理監事會多位學者專家、專業督導進行修訂,彙整為本文件並向政府提出建議。
本文共分五個段落,除本「壹、背景說明」外,分別為「貳、需求與挑戰分析」、「參、需求及挑戰與相對應的關注重點分析」、「肆、四個主軸關注重點與對應的建議、以及「伍、具體執行計劃構想建議」等。敬請不吝指教。
近二十年來,在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就業權益專章的推動下,國內職業重建服務與各項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措施有明顯的進步,依據就業專章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服務、職務再設計服務等,也建立了職業重建窗口並以個案管理單一窗口服務方式,整合各項職業重建服務資源提供個別化的職業重建服務,建立起台灣職業重建服務模式的基本架構,也展現在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的輔導成效上。
然而隨著時代變遷與社會對職業重建服務品質的高期待,都讓我們必須正視以下可能的需求與挑戰:
(一)近年來國際關切的普世價值(如永續、多元融合)與身心障礙者權益等趨勢,職業重建服務模式與相關配套措施需更審慎規劃調整回應。例如在促進身心障礙者自主與賦權上,職業重建服務的理念與服務歷程是否都能呼應。
(二)由於人口老化趨勢以及相關群體的職業重建服務需求,以身心障礙證明作為可開案服務資格已受到嚴重挑戰,需要重新定義適用服務對象範圍,期待能呼應不同群體需求的職業重建服務的研發與規劃。
(三)職業重建服務對象現階段就業仍多以非技術性、操作性、低薪資等基層工作為主,在推薦部分企業期待僱用的專業技術或白領階級適合人才面臨困難。職業重建服務過程期待更堅實有效的職訓與職前準備以提升服務對象就業技能。
(四)在服務多元群體的趨勢下,目前職業重建服務在跨部門間轉銜與合作機制相對薄弱,如與教育端之大專院校、社政端(如小作所、會所成員想要進入職場)、醫療端(如中途障礙者、年輕型失智等)都仍缺乏有效正式連結與合作機制,且因職業重建服務過程服務對象需求可能觸及其他部門的資源,需能規劃建置深度跨部會職業重建轉銜與合作機制回應。
(五)多元就業型態的趨勢對身障者就業市場與職業重建服務的衝擊,需能及早進行研究與規劃。多元就業型態具彈性與創新性,可能有機會讓過去不可能工作的身障者有機會成為工作者。然而職業重建服務模式卻可能需要因應以符合這樣的潮流趨勢,例如調整成功就業的定義,或是在職業重建目標的設定上可以更有彈性呼應服務對象就業方式選擇上的自主性,或是重新檢視職業重建人員的服務績效指標等 。
(六)需持續關注科技創新與遠距服務等對於職業重建服務模式的衝擊,包括服務方式的調整(例如遠距支持輔導)或是虛擬實境訓練等,可能需能跟上外界科技進展,並持續進行職業重建服務研發與資源創建,改善調整目前的職業重建服務模式。
(七)當今職業重建服務仍缺乏持續檢視職業重建服務實施效益的實證回饋,有必要建立這樣的機制,以能作為擬定政策措施之參考,也能實務上持續研究創新調整改善的基礎。
再者,與執行職業重建服務至關重要的職業重建專業人力資源面向也需關注。在現今職業重建專業人員遴用準則及繼續教育的規範下,職業重建專業人力的來源主要是透過提供具相關科系高中職或大專學歷社會人士一定時數的免費職前或在職訓練,以取得擔任職業重建專業服務資格之職業重建專業分工領域(如職管、職評、就服)的證書。獲得任職後,專業人員仍被要求繼續教育時數與接受督導,以保有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在這樣的制度下,確保每位任職的職業重建專業人員具備基本的職業重建服務知能,並維持持續學習新知的機會。
然而,隨著國內社會安全網的建構、高齡化社會的來臨,在各專業服務領域人力需求日增下,彼此間競爭激烈,職業重建服務單位屢屢反應徵才不易與人才流失現象日益顯著,嚴重影響專業服務品質與服務的延續性。職業重建專業人力資源面臨的挑戰與需求可歸納如下:
(八)現階段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力培養,多為被動等待社會人士報名專業訓練課程認證,缺乏主動穩定培養人才之管道與策略,與大專院校連結較少,在其他專業人力需求競爭下,造成徵才不易與人才流失現象。
(九)現有職業重建專業人員之職涯發展未獲得重視與保障。除了薪資偏低議題常被提及外,現有方案一年一標制度讓職業重建人員感受不到職涯發展前景,且多專業分工(職管、職評、就服)的資格認定制度年資無法累計,減低人員職業重建專業間流動的意願,專業人員職涯發展仍有不足等議題,如何建構有利於職業重建專業人員職涯發展的制度,都可能需要進行制度上的調整與改進。
(十)現階段職業重建專業能見度不足,職業重建專業發展受限,危及職業重建人員職涯發展。現有職業重建人員執行職業重建專業服務的場域,幾乎僅限於勞政部門的職業重建窗口與相關就業方案(庇護、支持性就服、職評等),專業能見度相當受限,要能讓職業重建專業為社會大眾與其他專業人員所認識與接受,實有必要在勞政以外的領域(教育、社政、衛政)開展更多的可能性(例如現今試辦支持性就服人員會所之方案)。
在雇主進用的面向,近二十年來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定額進用、職業重建服務制度以及各項獎補助宣導措施等積極作為下,身心障礙者就業人數獲得顯著成長。惟過往的各項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措施與資源,關注多在如何協助身心障礙者獲得雇主僱用,對已就業者職場適應與職涯發展方面的支持措施明顯不足。然而隨著近年來科技創新等因素,員工持續學習重新技能以能因應職場新的要求,可能成為雇主對於員工的基本要求;此外,由於高齡化社會來臨中高齡員工比例高,可能容易因慢性疾病、身體退化或其他身心疾病(如,早發性失智、中風等),可能有合理調整、健康促進或是職涯轉換輔導等的需求。在現有職業重建服務制度下,在這方面需求上服務的能量較為不足。
另一方面,僱用身心障礙員工的過程,對企業或僱用單位而言,也常是一段困難的學習歷程。從尋覓合適人才、安排面試、職位規劃、無障礙空間規劃與員工支持等,雇主必須面對不斷推陳出新的法規措施,以及各項服務資源(如職務再設計)申請過程繁瑣的行政要求,尤其當各種法規與措施服務分屬不同部門、不同承辦窗口,更是容易讓企業或僱用單位在繁瑣的行政作業中減失原本的意願。
因此在雇主端的需求與挑戰,可以歸結如下:
(十一)面對職場環境變化大以及中高齡員工比例升高的議題,現今有關協助已就業的身心障礙者職場適應、職場學習、健康促進以及職涯輔導等措施與資源相對不足。
(十二)雇主在招募身心障礙員工過程,從尋覓合適人才、安排面試、職位規劃、無障礙空間規劃等可能面臨困難,提供一般員工與管理階層相關知能與各項支持,目前仍有很大進步空間。支持度不足。
(十三)目前提供給雇主的各項支持與獎勵措施資訊與承辦窗口較爲多元分散,企業在訊息諮詢與資源申請使用上相對費力費時,降低僱用或資源使用意願。
綜合上述,共可歸納出13項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現階段之需求與挑戰。下節將以此為基礎進一步歸納與分析。
依據前節13項現階段國內職業重建專業服務之需求與挑戰,由於彼此間相關密切,進一步綜合成為本會在政策倡議上需要關注的9項重點,並依職業重建服務措施、專業人員養成、遴用與發展、雇主進用策進與支持及研究與創新等四大主軸(對應詳如下表):
主軸一:職業重建服務政策與措施
(一)職業重建服務模式與服務歷程需與現今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與自主賦權思潮的呼應。
(二)因應持續多元擴增的服務對象在職業重建服務上的需求,以及現代科技創新與更多元的就業型態,需調整與研發更合適的職業重建服務模式與各項措施。
(三)職業重建服務對象就業仍多以低薪之基層工作為主,仍有必要進一步提升工作技能以利職涯發展;部分企業期待僱用的專業技術或白領階級人才,目前職業重建服務仍有困難推薦適當人才。
主軸二:專業人員養成、遴用與發展
(四)職業重建人力資源不足,需改善職業重建人力培養機制,以穩定專業人力來源
(五)現有職業重建專業人員之職涯發展未獲得重視與保障,改善職業重建人員任用制度,重視與保障職涯發展
(六)職業重建專業能見度仍有不足,職業重建人員專業發展與職涯發展受限,如何提升職業重建專業能見度,仍有進步空間
主軸三:雇主進用策進與支持
(七)雇主在招募與雇用身心障礙員工過程,從尋覓合適人才、安排面試、職位規劃、無障礙空間規劃與職場適應等可能面臨困難,提供一般員工與管理階層相關知能與各項支持,仍有很大進步空間。
(八)目前提供給雇主的各項支持與獎勵措施資訊與承辦窗口較爲多元分散,企業在訊息諮詢與資源申請使用上相對費力費時,降低僱用或資源使用意願。
主軸四:研究與創新
(九)建立可即時回應需求研究創新以及持續檢視職業重建服務實施效益回饋機制。
詳細對應說明如下表:
綜合前述需求與挑戰歸納出之四大主軸及九大關注重點,並逐一提出相對應的建議方向:
主軸一:職業重建服務政策與措施
(一)職業重建服務模式與服務歷程需與現今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與自主賦權思潮的呼應。
建議:
1-1. 建立鼓勵身心障礙者參與各項職業重建服務措施規劃之機制("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
1-2. 全面檢視職業重建服務模式、各項服務措施、專業人員認證課程與繼續教育等內容,皆能呼應平等參與與自主賦權之精神。
1-3. 持續深化僱用單位人士、員工及職業重建服務人員在合理調整精神與措施等的認識。
1-4. 強化職業重建人員關於SDGs/ESG/DEI典範內涵的認識。
1-5. 發展適合身心障礙群體的「就業」定義,鼓勵多元就業參與方式,維護不同就業方式需求之身心障礙者參與就業的權益。
(二)因應持續多元擴增的服務對象在職業重建服務上的需求,以及現代科技創新與更多元的就業型態,需調整與研發更合適的職業重建服務模式與各項措施。
建議:
2-1. 調整「就業」的績效認定條件,以符合多元擴增的服務對象需求樣態(兼職、短工時等)以及現今社會多元就業型態(如非典型就業)。如:
(1) 非典型就業方式者,只要能證明其有就業保險與職業災害保險的保障即能列入績效。
(2) 服務量與績效不再以障別與障礙程度計,重新調整為視支持需求程度來計算,發展績效制度以鼓勵職業重建人員多服務支持需求高的個案或特定目標群體(如職場中過去較少被重視的中途障礙員工的職涯輔導)。
(3) 放寬支持性就業計畫中關於身障者每週工作20小時以上才得以計算績效之限制,以利無法勝任長工時就業型態的個案,也有機會發展其職涯。
(4) 重新檢視評鑑制度以回應績效制度變革及保障各不同群體服務對象參與就業權益,考慮納入服務對象服務品質指標(如職涯穩定度、職場滿意度),避免唯績效導向。
2-2. 因應職場環境變化大以及中高齡員工比例升高的議題,制度上職業重建服務需強化職場支持/職場職涯輔導機制。例如更友善的服務績效換算/認列方式,鼓勵支持性就服員短暫支持曾經服務過的身障者,協助有急需的服務使用者適應工作或職涯轉銜,使其得以延長其職涯生命
2-3. 組織上或制度上正式整合就業服務中心就業促進工具與職業重建專業服務,讓相對弱勢的身障者同時可以使用雙方資源,並允許同時採認雙方的服務績效。
2-4. 將職業重建專業服務資源列入一般勞政相關服務人員的資源清單,使一般就服站/就服台臨櫃人員都能協助求職者連結/轉介到職業重建窗口或職業重建單位。
2-5. 建構勞政部門與教育、社政、衛政服務資源整合之服務,以支持身心障礙者進入職場穩定就業。如:
(1) 由勞動部主責,邀集教育、衛福、內政等部會,設置常設性跨部會工作小組,定期討論轉銜合作,建構更多的連結/對話,促進合作機制與跨域連結、
(2) 推動職業重建領域與社政/衛政單位共案服務的模式,共同支持相對弱勢的個案獲得所需的服務、
(3) 投入更多職涯探索輔導與就業準備方案的資源,於學校或社政/衛政服務體系配置職業重建人員(如現今試行之會所就業支持試辦計畫),以促進教育、社政、衛政等系統的轉銜合作,讓跨系統的單位可以一起來提升身心障礙者就業準備度、
(三)職業重建服務對象就業仍多以低薪之基層工作為主,仍有必要進一步提升工作技能以利職涯發展;部分企業期待僱用的專業技術或白領階級人才,目前職業重建服務仍有困難推薦適當人才。
建議:
3-1. 善用勞政部門與民間事業單位之職訓與職場資源,提升身心障礙者工作技能技術層面。
(1) 建議結合分署豐富之職業訓練資源,提供身障者有助於養成專業技能或專業技術的職訓專班或融合班,以提升較高功能身障者之就業競爭力。現階段縣市委辦之職訓專班職類技術層面較爲不足,都屬低薪低階工作,無法符合較高功能、追求中高階技術之身心障礙者需求。
(2) 投入更多資源發展精實就業準備相關方案,鼓勵民間單位發展相關方案,佈建多元、豐富之職業前準備、就業力強化資源,並同時進行跨部門(勞、社、衛、教)的轉銜合作,一起來接力提升個案的就業準備度。
3-2. 考慮非第一類、有專業技術或白領階級的身障人才成為職業重建服務對象,針對其需求提供彈性的服務流程與諮詢服務項目。
(1) 發展職涯轉銜方案,與大專院校科系、實習與職涯輔導部門進行深度合作,以利身障大專生職涯定向與就業準備。
(2) 規劃建置高等教育學歷的身障人才資料庫。
(3) 職業重建服務和就服中心發展共案服務機制,共同協助有專業技術或白領階級人力需求的雇主及身障人才,提供雇主服務與就業支持服務。
3-3. 提供適合的繼續教育課程,強化職業重建人員在高學歷身障者職業重建服務的能力,讓職業重建人員熟悉更多貼合這群服務對象需求的職業內涵,提供適切服務。
主軸二:專業人員養成、遴用與發展
(四)職業重建人力資源不足,需改善職業重建人力培養機制,以穩定專業人力來源
建議:
4-1. 加強與大專院校進行職業重建服務產學合作,培養專業人力。
(1) 鼓勵大學相關科系所開立職業重建服務相關學分。
(2) 鼓勵大學開設職業諮商及職業重建學系。
(3) 委託大學校院相關系所辦理類似公費生的培訓機制。
4-2. 納入多元科系背景人才,加入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團隊。
(1) 招攬人資、管理或其他多元科系人才,積極應對企業雇主需求,培育雇主服務的專責人力。例如擔任就業服務之職業重建人員,可以依其學歷背景發展更細緻的任務分工,主責「工作教練」可由輔導背景專長者擔任;主責「就業機會開發」,可由具人資、管理專長擔任)。
(五)現有職業重建專業人員之職涯發展未獲得重視與保障,改善職業重建人員任用制度,重視與保障職涯發展
建議:
5-1. 推動單一核心知能的職業重建專業認證,讓專業人員資格認證都統稱為「職業重建專業人員」,可依備註專長資格(如受職評訓練後取得職評專長資格),建立職業重建專業資格年資可攜制,可被採認為核薪依據。
5-2. 調整方案委託方式,讓職業重建人員可感受到職涯發展前景。例如:一年一標制度改採多年契約制,以夥伴關係看待委託單位人員,以及以積極輔導取代罰款與終止續約措施。
5-3. 建立有競爭性的職業重建人員薪資制度,提供合理薪資水平與進階級距,施行證照加給及依職務風險評估結果提供危險加給。
5-4. 進一步規劃專技人員制度(包括遴用、證照、教育訓練等)發展,如舉辦職業重建或復健諮商乙類及甲類技術士考試,未來朝向國家級考試與師級發展為目標,以促進專業水平取得專業形象與地位。
5-5. 穩定核心人力與職業重建服務政策與措施的延續性,建議政府機關保障職業重建專業領域公務人力員額,並且規劃政府部門主管與相關業務人員職業重建專業在職訓練。
(六)職業重建專業能見度仍有不足,職業重建人員專業發展與職涯發展受限,如何提升職業重建專業能見度,仍有進步空間
建議:
6-1. 倡議、修訂就業服務相關法規,讓職業重建專業可以有機會服務特定對象(中高齡、原住民、單親婦女、未領有障礙證明之職災勞工),擴增專業影響範圍。
6-2. 推廣倡議及修訂相關法規,讓職業重建服務可以擴及其他部門,教育、社政與衛政部門等方案,也可以雇用職業重建專業人員。
6-3. 建立良好妥適的繼續教育訓練與督導制度,以強化職業重建服務專業度,提升專業形象。
6-4. 推動職業重建服務市場化機制,鼓勵與企業發展職業重建服務合作方案(身心障礙員工協助方案、徵人服務方案),提升職業重建服務價值,創造職涯發展的多元可能性。
主軸三:雇主進用策進與支持
(七)雇主在招募與雇用身心障礙員工過程,從尋覓合適人才、安排面試、職位規劃、無障礙空間規劃與職場適應等可能面臨困難,提供一般員工與管理階層相關知能與各項支持,仍有很大進步空間。
建議:
7-1. 建立專責單位強化雇主支持機制,為雇主提供符合身權法就業相關規定之各項諮詢,協助雇主發展與實施僱用計畫,以及針對職業重建服務已結案或未使用職業重建服務之身心障礙員工需求,提供職涯發展與職場適應等諮詢與資源連結。
7-2. 建立與僱用單位長期合作機制。例如獎勵進用一定人數(如10人以上)身心障礙員工的雇主設置專責人員(身障人力資源管理員),作為雇主與勞政服務資源的合作窗口,藉此與僱用單位建立良好的合作與支持機制。
7-3. 鼓勵民間組織發展各項直接服務資源,與企業(僱用單位)合作針對職業重建服務已結案或未曾使用職業重建服務之身心障礙員工提供各式服務,以支持其職涯發展與職場適應等的需求,如身障員工個別化職場輔導、就業穩定支持團體、同儕支持團體、社團活動、在職訓練與成長學習課程、各項職場適應相關活動等。
7-4. 發展企業「友善職場實踐程度」自評指標,優化友善企業認證標章制度,有機會可讓友善企業之理念與經驗更具影響力,增進其他僱用單位之僱用意願。例如,建立認證標章分級制度,更高階獲獎企業被賦予更高的典範分享的任務。
7-5. 鼓勵獎助企業辦理訓用合一或與學校產學合作,培訓所需的專業技術或白領階級的身障員工。
(八)目前提供給雇主的各項支持與獎勵措施資訊與承辦窗口較爲多元分散,企業在訊息諮詢與資源申請使用上相對費力費時,降低僱用或資源使用意願。
建議:
8-1. 建立整合性且互動性高的網頁平台,為雇主提供符合身權法就業相關規定之各項資訊及諮詢。
8-2. 建立專責單位強化雇主支持機制,協助雇主資訊取得、獎勵措施申請及資源連結。
主軸四:研究與創新
(九)建立可即時回應需求以及持續檢視職業重建服務實施效益之研發創新與回饋機制
建議:
9-1. 強化第二代全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資訊管理系統統計功能,具有較完整統計分析功能,讓職重人員可以透過統計分析功能檢視服務成果,做為適性調整服務內容和流程。
9-2擴增研發人力賦予五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資源中心研發角色,每年在職業重建實務上的重要主題,進行有系統的、有架構性的探討,累積長期研究成果與數據,作為政策制度制定與專業實務上的應用。
9-3. 鼓勵各相關領域專業人士參與職業重建服務模式/制度/效益之研究,並能透過研究方案,如:
(1) 合理調整領域之研究,持續案例蒐集、討論與發表,包括關注職場中的隱形障礙者(包括精神障礙、自閉症者),以深化僱用單位人士、員工及職業重建服務人員在合理調整精神與措施等的認識。
(2) 創新科技或運用AI工具在職業重建服務上的應用/運用及發展相關的學習課程。
(3) 針對不同需求類型的服務對象(大專轉銜學生、中高齡身障員工)進行各項職業重建服務主題研發創新,作為彈性調整職業重建服務模式與就業服務的支持方式、服務績效認定標準政策規劃時的參考。
(4) 充分發掘相對弱勢之身心障礙者如其長期接受衛生醫療照顧的經歷/經驗可能擁有的優勢,作為發展多元就業方式的參考,以維護就業參與權益。
9-4. 因應創新科技(如,機器人)的發展,可能對身障者就造成的就業衝擊,持續進行政策研發探討因應策略,如:
(1) 針對 AI、自動化、機器人導入密集的產業(如客服、製造、物流)進行影響分析,盤點可能受衝擊之身障者常從事職業(例如:庶務員、資料建檔、電話客服等),整理易被替代之身障者工作類型,對未來可轉型發展的工作機會與技能需求。
(2) 鼓勵發展無障礙機器人技術與操作介面,補助企業設計 「身障友善」機器人協作流程,推動科技輔具與機器人整合。
具體執行計劃建議內容,將規劃以近、中、長期目標思維,逐步分三個階段檢視完成成果,逐一說明如下: